无证回收旧电池非法排污 男子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人参与 | 时间:2024-09-23 19:14:49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今年2月15日,无证污男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易某非法排放含铅污染性液体,回收获刑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旧电境罪日前,池非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排犯污易某犯污染环境罪,染环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无证污男并处罚金3万元。回收获刑

2015年12月,旧电境罪易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相关环保手续的池非情况下,在柳江拉堡镇基隆村承租一仓库并修建厂房,法排犯污用于开设废旧蓄电池收购点。染环自2016年2月开始,无证污男易某与其雇佣的回收获刑工人林某、易某东、旧电境罪杨某在该废旧蓄电池收购点内,对废旧蓄电池进行处理,将含铅的污染性液体排入柳州市污水处理管网。

2016年9月28日,柳州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执法队对该废旧蓄电池收购点进行联合查处。经检测,该收购点在市政污水窖井内塑料管道排口的废水总铅浓度为7.05mg/L,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6.05倍。

柳江法院审理认为,易某为谋取利益,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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